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案例(十二)
发布时间:2022-09-28 | 点击数:12988
宁波工程学院计财处原处长蔡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2月,蔡平在担任宁波工程学院基建处副处长、处长、计财处处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所送香烟152条、海鲜礼包6盒、冬虫夏草1盒等礼品,以及现金、加油充值卡等礼金,折合共计13.09万元。2013年7月至2017年,蔡平本人赴海南旅游2次、赴敦煌旅游1次,相关费用4.5万元由徐某支付;组织基建处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1次,相关费用6.3万元由沈某支付。蔡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平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斌全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中秋节前,王斌全利用逢年过节之机,先后违规收受多名医疗设备公司负责人赠送的高档酒水、高档香烟、购物卡等礼品。此外,王斌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王斌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违纪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
一、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