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高楚元被开除党籍。据湖北省纪委2016年12月22日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原副书记高楚元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楚元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高楚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高楚元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厅报湖北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警示教育
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
3.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5条
4.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