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学校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评选办法
根据中央四部委联合签发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行新的发放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摘要传达如下:
一、免学费政策
1、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年每生补助标准为2000元;
2、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二、助学金政策
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
3、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四省藏区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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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山区 |
兰州市 |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
白银市 |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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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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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 |
古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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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 |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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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 |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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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 |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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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所需相关条件
1、农村和县镇户籍的学生证明材料中应包括户籍复印件和村委会(居委会)相关证明;城市户籍学生证明材料中应包括户籍复印件、居委会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特殊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甘肃省卫生学校